关于做好2019年度成都市会计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4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工作有关文件要求,现将2019年度成都市会计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副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会计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精神,可按照公司属地化原则将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或将市人才工作站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申报时需提交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三)本人档案存放在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

(四)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才或外籍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政、财会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任现职期间,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

(二)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限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延迟3年申报。

(三)符合《四川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4102号)规定的晋升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相关条件。

(四)获得会计学或相近专业博士毕业两年,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或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以上。任职资格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91231日。

(五)《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条件。参加2016年、2017年、2018年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或者参加2018年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且通过省级合格标准者,可参加2019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六)论文一篇及以上(可不在刊物上发表)。

(七)适当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在农村基层(我市五城区、高新区及其他区〔市〕县城关镇除外的农村乡镇和涉农街办)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5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破格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八)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的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破格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及报告(需两名同行副高级以上专家在报告上签字推荐)交由上级主管部门汇总盖章后于2019912日前报市人社局。经省人社厅核准后,再另行通知提交材料。

三、个人申报

请申报人员于201999- 930日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右侧个人服务”-“成都市专技人才信息系统https://es.cdhrss.chengdu.gov.cn:6001/zjkqt/)按照系统提示注册并填报职称申报信息,提交成功且审核通过后,将纸质材料报送到主管部门。

四、主管部门报送

请主管部门于20191015-1031日将《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汇总提交到评委会,审核通过后请按照申报名册顺序报送申报材料。

五、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请从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后填写),中级职称证书请从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加盖单位印章,纸质材料需与申报系统中填报信息一致(一式一份)。

(二)任现职以来个人思想、业务工作总结(限3000字左右)。

(三)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发表或撰写的论文、著作、译著、教材、财务分析报告、调研报告或会计案例等的复印件(复印件应有刊物的封面、刊号、目录和论文内容)。著作的复印件应包括刊物封面、书号、目录和部分著作内容。请在论文和著作的目录复印件个人姓名处作出明显标记,论文检索附在所证明的论文后面。

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单位性质、主营业务、收入、资产、从业人员数量、会计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等,需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确认)、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对工作业绩和成果的确认证明(证明人需写明职务,并签字确认)、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等。

(四)任现职以来两篇及以上会计分析报告。

(五)2002届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请将准确的毕业证号及学位证号填写在《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里,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不再提交;200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网上无法或无法准确查询其毕业证、学位证相关信息的申报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假学历参评获取职称情形的,将对审查单位进行严肃追责。

(六)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我市组织的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提交包括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等在内的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作为依据,供评审委员会综合参考。

(七)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应当作为其考核评价、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资格的重要依据。请提供本人近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

(八)属委托评审的应报送委托单位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函(一式一份)。

需下载的表格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cdhrss.chengdu.gov.cn/)首页-办事服务-人才服务-职称评审-资料下载专栏下载。报送的评审材料电脑打印。内容要具体、真实,表格的各栏目必须全部填写,没有内容可填的栏目必须写上。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单面打印,分类装订,并用制式档案袋包装(封面填写申报者姓名、单位名称、申报的资格名称)。

六、申报程序

凡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将申报人员材料逐级上报,经本人申请、单位审核、区(市)县人社局(或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统一推荐到四川省会计专业高级职务成都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专技处)。

七、申报要求

各区(市)县人社局、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受理申报材料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认真核实相关情况,材料收齐后统一报送市人社局专技处(专技处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材料)。四川省成都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专家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评审条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人员,将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复核、批准后发证。

在申报、推荐、评审、公示等各个环节均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高级职称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将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

八、收费标准

高级会计师评审费每人次240元。

九、监督投诉

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将对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各级人社(职改)部门也要切实加强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

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电话:61888190

市人社局专技处联系电话:61888119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3号楼32426办公室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人社职称〔2019159

                           2019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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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地址
锦江区 86511559 锦江区福字街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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