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
扩产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实施细则
依据人社部等五部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发〔2020〕3号),现将发放全市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细则明确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成都市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因扩大产能需要,每新招用一名职工并缴纳社保1个月及以上的,可向参保关系所在的市或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应急保障组牵头的相关市级部门提供,由市人社局另行下发。
二、补贴标准
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
三、所需资料
(一)《成都市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附件1)
(二)《成都市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职工花名册》(附件2)
四、资金渠道
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由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列支。
五、补贴申报和拨付流程
符合条件的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成都市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四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医疗防疫物资企业吸纳就业补贴模块”,填报上传所需资料。尚未注册CA数字证书的企业,可登陆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cdhrss.chengdu.gov.cn/)进行在线注册办理,或联系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预约临柜办理。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待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划拨至就业创业补贴资金支出账户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国家、省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措施,遵照其执行。
附件:1. 成都市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 成都市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疫情防控期间新挪用职工花名册
附件1
成都市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能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
单位社保 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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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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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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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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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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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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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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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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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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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基本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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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诺 |
我单位因扩产能招用员工的行为真实有效(详见《成都市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职工花名册》)。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违法行为,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成都市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职工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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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个人社保编号 |
身份证号 |
现住址 |
联系 电话 |
用工起始时间 |
岗位 名称 |
补贴 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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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金额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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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人: 联系电话(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