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
重要!
重要!
各新区高企请注意,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
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
(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
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
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新一批高企更名工作开展具体如下:
7月26日—8月5日,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8月5日17:00之前。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写申请材料,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若未被退回,即可导出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邮寄或递交1份纸质材料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若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被退回,可修改相关资料后再次提交。
申报材料不退还,企业注意留底。所有资质、证明、证书等交材料时带原件,待查验后退回。申报材料要求双面打印、复印,清晰可辨,简装尽量做成一本。书脊打印或标示企业名称,禁用活页夹、塑料封皮。对于涉密企业,须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1.高企名称变更申请书(系统打印、法人签字、企业盖公章)。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3.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原高企证书复印件。
5. 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名称变更前后企业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及其所占比例)。
6.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申报高企时所列知识产权及其他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7.企业名称发生变更起所有年度研发项目情况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附件2)。
8.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发生变更起所有年度财务审计报表(含会计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9.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发生变更起所有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10.企业名称发生变更起所有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地址:成都市天府五街200号菁蓉国际广场7号楼B座704B
联系人:雷林 胡涵涵 周乐瑶
电联系话:(028)68107837 68107839 68107842
编辑:王含欣
审核:黄小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