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
● 报关单位备案
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
● 取消进口肉类收货人、
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
●免征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缓税利息
海关总署第253号令
报关单位备案管理新规
自202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正式施行
海关总署2021年第113号公告 “多证合一”改革
自2022年1月1日起【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报关企业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
不再需要进行境内收货人备案
政策意义
海关总署2021年第121号公告免征内销缓税利息
【自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
怎么办?
操作流程
政策意义